|邮箱 | 搜索     
政务区    领导致词 | 通知公告 | 工作计划 | 行政许可 | 机构职能 | 政策法规 | 咨询投诉          
资讯区    本地新闻 | 省内新闻 | 全国联播 | 国外农业 | 一村一品 | 高效农业 | 观光农业          
服务区    粮油经作 | 植物保护 | 东台蔬菜 | 土肥环保 | 农业科研 | 市场行情 | 供求信息          
招商区    招商项目 | 东台农业 | 农业园区 | 龙头企业 | 行业协会 | 品牌创树 | 农业标准          

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便捷…
2010年关于做好无公害农…
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综…
江苏省2010年无公害农产…
农业部2010年无公害农产…
东台市村级农业信息服务…
胡萝卜质量全程控制项目…
全市高效设施农业调查统…
生产企业和合作组织填写
2009年农业部无公害种植…
more...      
政务公开 领导致词
机关效能 文明机关
审批公告 表格下载

中共中央国务院促进农业…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20…
农业部通知强调:要从八个…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more...      

头灶镇农业特色产业情况…
时堰镇高效设施农业简介
南沈灶镇高效农业情况简介
弶港镇高效农业情况简介
东台市新街镇高效农业简介
东台市唐洋镇高效种植业…
东台市三仓镇高效农业规…
东台市钢架大棚建设技术…
大棚越夏连秋蔬菜种植模…
东台高效农业独领风骚
more...      

2010年植物病虫情报第2…
2010年植物病虫情报第2…
2010年植物病虫情报第2…
2010年植物病虫情报第1…
2010年植物病虫情报第1…
2010年植物病虫情报第1…
2010年植物病虫情报第1…
2010年植物病虫情报第1…
2010年植物病虫情报第1…
2010年植物病虫情报第1…

作栽信息2010第8期(棉花…
作栽信息2010第7期(水稻…
作栽信息2010年第6期(当…
作栽信息2010年第5期(甜…
作栽信息2010年第4期(春…
作栽信息2010年第3期(棉…
作栽信息2010年第2期(春…
作栽信息2010年第1期(冬…
关于切实抓好秋播作物重…
作栽信息2009第7期(玉米…
      

甘薯栽培新技术
山药栽培新技术
芋头栽培新技术
萝卜栽培新技术
马铃薯栽培新技术
蔬 菜 栽 培 新 技 术
大棚蔬菜立体间套复种新…
秋延后蔬菜栽培技术要点
东台市大棚韭菜高效种植…
东台市大棚马铃薯高效种…

2010年全省水稻生产技术…
2010年全省棉花生产技术…
我省小麦油菜安全越冬存…
中国水稻所首创研发出水…
种植丝瓜去须好
“动物元素”超级稻为非…
抗虫杂交棉栽培技术要点
二00九年春播品种简介(玉…
二00九年春播品种简介(水…
二00九年春播品种简介(棉…
more...      
  你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9月30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支持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科学研究,推行科学的包装方法,推广先进的标识技术。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农产品包装
 
第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
(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
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
第八条 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
第九条 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包装农产品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
 
第三章 农产品标识
 
第十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第十一条 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
第十二条 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
第十三条 畜禽及其产品、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销售农产品的包装质量和标识内容负责。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处罚:
(一)使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二)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三)应当包装的农产品未经包装销售的;
(四)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的;
(五)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标识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产品包装:是指对农产品实施装箱、装盒、装袋、包裹、捆扎等。
(二)保鲜剂:是指保持农产品新鲜品质,减少流通损失,延长贮存时间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三)防腐剂:是指防止农产品腐烂变质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四)添加剂:是指为改善农产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加工性能加入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五)生产日期:植物产品是指收获日期;畜禽产品是指屠宰或者产出日期;水产品是指起捕日期;其他产品是指包装或者销售时的日期。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东台农业局      时间:2008-10-28
 
 

邮编:224200 地址:东台市新民南路9号 联系电话:0515-8102148 请用
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
www.dtxg.com's links:Awesome WoW Gold Shop of the World - wow gold | buy wow gold | cheap wow gold | world of warcraft gold | wow - Welcome to Wow Gold Awesome Store Website Just here,Cheap & Fast Delivery.! wow gold sale shop here,wow gold,buy wow gold,cheap wow gold,the world of wacraft gold store in the world. Greatest Websites For U All,you xi,cai fu,lv you,mei shi,Good Stuff,AsAp Check Them. king of the world service ED and Nike service.ed hardy,ed hardy clothing,nike shoes,jordan shoes,ok come to here free buy! Copyright 2002-2010(c) 版权所有 东台市农业局 
  网站维护:双赢科技 苏ICP备050757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