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发展设施农业,提升我市高效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根据东发[2009]3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对新建成百亩以上(含百亩)连片集中钢架大棚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为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利用好市委、市政府的补助资金,完善钢架大棚的补助政策,提高大棚建设档次,特制订如下钢架大棚建设技术要求:
一、普通钢架大棚
跨度4.5米以上,顶高不低于1.7米,拱间距在1米以内,单杆或两杆中间加套管,主材料弯管外径不小于22毫米、壁厚不小于1.2毫米的热镀或冷镀钢管。
二、标准钢架大棚
跨度不小于6米,顶高2.3-2.5米,肩高1.5米,拱间距在1米以内,主材料弯管外径不小于22毫米、壁厚不小于1.2毫米的热镀锌钢管,管棚顶部装有一道纵拉杆,管棚每侧面的肩部各安装至少一条卡槽,采用管槽卡将卡槽固定在拱杆上。
验收时,凡达到以上标准的,享受市政府规定的全额补助,凡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将不享受相应的补助。
以上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